我国立法与执法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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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儿童安全座椅立法情况

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2021)

(国发〔2021〕16号)

发布时间: 2021.9.8

实施时间: 2021.9.8

法规条文内容:

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3.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策略措施: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交通安全立法。提高儿童看护人看护能力,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发布时间: 2020.10.17

实施时间: 2021.6.1

法规条文内容:

第十八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 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烫伤、跌落等伤 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避免未成年人发生溺水、动物伤害等事故。

中国各部门儿童安全座椅立法情况

全国《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

生效时间: 2016年10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将“养成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习惯”“掌握儿童安全座椅的作 用”等知识点纳入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科目一里面。

 

中国各省市儿童乘安全与强制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立法情况

北京市《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3年5月26日

生效时间:2023年6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的学习和生活习惯,指导、支持未成年人参加家庭劳动、文体活动、社会公益活动和健康的社会交往活动;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及时排除引发触电、烧伤、烫伤、跌落、中毒等伤害的安全隐患;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对未成年人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溺水、防火灾、防欺凌、防性侵、防拐卖、防动物伤害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关注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江西省《江西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2年9月29日

生效时间:2022年12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学龄前儿童按照规定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并安排在后排座位就坐;不得让未成年人驾驶机动车或者违反规定在道路上驾驶非机动车。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发布时间:2022年6月2日

生效时间:2022年6月2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一)教育未成年人遵守交通法规,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二)携带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摩托车后座、轻便摩托车;  

(五)不得让未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单独留在车内。

 

福建省《福建省儿童乘坐机动车使用安全座椅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年5月28日

生效时间:2022年1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为保障儿童乘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规定。

一、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携带不满四周岁儿童驾驶或者乘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应当在车辆后排规范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儿童因疾病或者其他身体原因无法使用的除外。

  本规定所称儿童安全座椅包括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和其他儿童安全约束系统。

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加强宣传和检查。

  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对学员进行儿童安全座椅相关知识的培训。

  幼儿园应当将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纳入道路安全教育内容,提高儿童乘车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的公益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父母等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亲友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或者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潍坊市《潍坊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生效时间:2021年3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45条第3款 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应当在后排座位设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上乘坐;没有儿童安全座椅的,应当由驾驶人以外的成年人看护,并在后排乘坐。

 

苏州《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生效时间: 2021年1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35条第1款第7项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七)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

 

天津《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生效时间:2021年1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二十二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经常开展道路交 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学校应当开展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 治课程教育的内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 未成年人遵守交通规则,采取配备儿童安全座椅等措施,防止未成年人受到交通事故的伤害。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

 

绍兴《绍兴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生效时间:2020年12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13条第2款 驾驶家庭乘用车搭乘四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常州《常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生效时间:2020年3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三十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十)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六周岁以下的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的,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等约束系统。

 

太原《太原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生效时间:2019年5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二十九条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驾驶人和乘坐人员应当按照 规定使用安全带。十二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 四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非营运的小型载客汽车时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南宁《南宁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生效时间: 2018年8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二十六条 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应当在后排座位设置 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上乘坐;没有儿童安全座椅 的,应当有驾驶人以外的成年人看护,并在后排乘坐。 不得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 。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有关学龄前儿童乘坐小型汽车的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罚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将学龄前儿童单独留在汽车内或者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上的,责令改正,处二百元罚款

 

泰州《泰州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生效时间: 2018年5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三十二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八)十二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4米的儿童不得乘坐前排座椅;四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家庭乘用车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武汉《武汉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生效时间: 2018年2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副驾驶座位。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不得让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 椅车(不涉及儿童安全座椅)

 

上海《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生效时间: 2017年3月25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三十四条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六)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未配备或者未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聊城《聊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生效时间: 2017年3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南京《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生效时间: 2016年5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二十四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应当安排其在后排座位就坐;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杭州《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生效时间: 2016年6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36条第3款 4周岁以下或者身高低于1米的儿童乘坐小型轿车时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是客运出租汽车除外。

 

海南省《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生效时间: 2016年1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济南《济南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生效时间: 2015年5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满十周岁未成年人应当坐后排座椅,未满四周岁儿童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大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生效时间: 2015年3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三十四条 “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50元罚款。(不涉及儿童座椅)

 

深圳《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生效时间: 2015年1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三百元罚款:(六)十二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置,或者四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未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儿童安全座椅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山东省《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

生效时间: 2014年8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11条 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行驶,驾驶人和乘车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驾驶人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在副驾驶位;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为其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内蒙古自治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

生效时间: 2014年5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第8条第5项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除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五)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应当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第57条第4项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四)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使用安全座椅的。

 

上海《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生效时间: 2014年3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不得安排其乘坐在副驾驶座位; 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合肥《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生效时间: 2014年1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携带儿童时应当使用与其年龄相适应的儿童安全座椅。

 

四川省《四川省实施办法》

生效时间: 2013年1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机动车前排不得乘坐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后排搭载学龄前儿童的,按规定使用专用座椅。

 

广东省《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

生效时间: 2011年10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两轮摩托车只允许在后座位置搭载一人,但不得搭载未满十二 周岁的未成年人。 摩托车行驶时,驾驶人以及乘坐人员应当配戴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安全头盔,并系扣牢固。对违章者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不涉及儿童座椅)

 

河南省《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生效时间: 2010年12月1日

法规条文内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得安排未满十 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乘坐。 (不涉及儿童座椅)

 

广东省《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

生效时间: 2009年1月1 日

法规条文内容: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公民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成年人单独留在机动车内,不安排未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不涉及儿童座椅)

成都《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

生效时间: 2007年12月1 日

法规条文内容: 

监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驾驶位置上。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骑自行车携带6周岁以下的儿童应当设置儿童专用座椅,在车轮两侧加设防护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