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通过步骤与政策倡导要素

broken image

我国立法过程及参与路径 

(一)立法过程 

为推动儿童乘车立法,立法推动者需要了解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根据《立法法》规定及立法实践情况,立法过程一般经过以下四个主要阶段:立法规划、起草草案、草案审议、颁布施行。

1. 立法规划

立法规划是对法案的先期的全盘考虑和部署规划。立法规划使立法机关明晰立法重点、合理安排立法进程,并实际贯彻,按部署进行,可以减少立法中出现的立法冲突、立法草率等现象。2015年修改后的《立法法》,健全了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明确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统筹安排,并对立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作了规定。2016年实施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编制立法规划的程序和要求。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征集范围包括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省区市人大常委会、有关群团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和专家学者等。

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过程来看,各界要求修改未保法的强烈呼声是推动其纳入立法规划的重要原因。2017年6月开始,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完善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的议案16件,建议11件,政协委员提出相关政协提案5件。2018年9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立法规划,《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位列其中。

地方立法的规划同样参照此程序执行,立法推动者可通过各种渠道提交立法建议并组织调研、研讨会等对立法必要性进行论证,推动将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或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立法或修订纳入人大立法规划,从而为儿童安全座椅立法提供可能。

2. 起草草案

草案的起草是开启立法程序的第一步,也是立法过程的重要环节之一。法律法规的内容要体现各方利益,既包括国家的公共利益,也包括个人、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因此应由立法机关发挥主导作用。根据《立法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应当提前参与有关方面的法律草案起草工作;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草案,可以由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织起草。专业性较强的法律草案,可以吸收相关领域的专家参与起草工作,或者委托有关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起草。”据此,法律草案一般由全国人大的专门委员会起草,专门委员会也可委托专家、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参与起草。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稿草案就由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起草,其委托中心参与起草了专家建议稿。

在地方立法过程中,地方法规草案也应由人大专门部门起草,一般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起草,各地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起草主要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共青团等机构负责。如2010年,重庆市人大内务司法委会同市团委共同起草了《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2011年,青海省团省委起草了《青海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推动者应积极参与相关活动,与立法部门建立联系,争取成为专家建议稿的起草成员。

3.审议草案

根据《立法法》及部分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的规定,法规草案完成后需提交审议,还应同时提出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并提供必要的参阅资料。草案说明应包括法规修改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1)提请审议。常务委员会可向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提请审议法规案,由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决定是否列入议程。对于列入议程的法规案,一般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三十日前将法规草案发给代表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2)审议及表决。对于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实行一次审议即交付表决。对于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法规案,一般应当经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再交付表决;各方面意见比较一致的,可以经两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调整事项比较单一或者部分修改的法规案,各方面的意见比较一致的,也可以经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即交付表决。一般情况下,法规案由全体代表或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表决通过。3)报省或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根据《立法法》规定,设区的市的地方性法规须报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特别指出的是,一部完善的法规草案应充分听取各方的意见,立法机关一般会在审议阶段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众意见相对集中的内容做出必要调整。这一过程也是公众参与立法的一个重要时机。比如在2019年10月3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两部法律草案的一审稿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4. 颁布施行 

草案审议通过并经批准后即成为法规正式稿,由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在人大常委会公报以及网站、报纸上刊载。比如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随即在中国人大网予以公布。但法规颁布与正式施行之间一般会有一定的时间差。比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施行时间为2021年6月1日。在这段时间,立法推动者可开展法律培训、解读等宣传工作,为法律法规的落地执行提供指导,帮助相关部门及公众更好的理解及运用法律。